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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计算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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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9 13:2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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