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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不可无条件解除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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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试用期内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要符合法律规定。如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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