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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甲交公证遗嘱,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留给儿子乙。后甲与丙结婚,生有一子丁。2008 年,甲立自书遗嘱,指定前述房屋由丙、丁二人共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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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5年,甲交公证遗嘱,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留给儿子乙。后甲与丙结婚,生有一子丁。2008 年,甲立自书遗嘱,指定前述房屋由丙、丁二人共同继承。 2017 年甲去世。该房屋
A、应按公证遗嘱由乙继承

B、应按照自书遗嘱由丙、丁共同继承

C、应由乙、丙、丁由依法定继承共同继承

D、属于甲和丙的共同财产,应当先析产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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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遗嘱的效力公证的遗嘱最优先,两份公证的遗嘱,以最新的为准其他遗嘱以时间最后者为准。另外房屋为婚前财产,结婚后不会主动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甲立遗嘱的行为并没有处分丙【后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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