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日历 老黄历
查看: 24|回复: 1

李某于 2012 年 7 月将户籍由甲市迁往乙市,因遗失户籍迁移的而未能落户,后李某因工作需要,自 2013 年 8 月起租住在丙市,并在

[复制链接]

20

主题

0

回帖

84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84
发表于 10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b]李某于 2012 年 7 月将户籍由甲市迁往乙市,因遗失户籍迁移的而未能落户,后李某因工作需要,自 2013 年 8 月起租住在丙市,并在 2014 年 9 月至 2015 年 12 月期间因重病在丁市某医院住院治疗。 2015 年 10 月时李某的住所在
A、甲市

B、乙市

C、丙市

D、丁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629

回帖

1354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1354
发表于 10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题目中李某于2012年7月将户籍由甲市迁往乙市,但未落户,后又在2013年8月起租住在丙市,在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因病住于丁市医院。
《民法总则》第二十五条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
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可知丙为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2013年8月到2014年8月】,丁为医院治病所在地,故选C丙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xuepai.net

GMT+8, 2025-10-11 23:01 , Processed in 1.125000 second(s), 23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