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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人员中,不可能成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主体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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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4 18:3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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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 下列人员中,不可能成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主体的是( )。
A、国有企业会计机构负责人
B、公司制企业负责人
C、学术团体负责人
D、事业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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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4 19: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参考解析
【解析】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国有企业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不是单位领导人,所以不能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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