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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后可以复议吗?觉得不合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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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可以复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复议是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时的一种救济手段,而要是对复议的处理结果还不服的话,则可以提起诉讼。
  一般情况下,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科学性,一般都会被法官予以采信。但是,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处理部门及时改正外,还可以采取以下法律途径救济。
  【一】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根据该规定,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必须在三日内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上级交通管理部门决定是否受理。
  【二】在诉讼过程中向法官对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
  如果未按照上条规定的三日期限提出复核申请,那么对事故认定不服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诉讼中对认定书提出异议。由于事故认定书在诉讼中只是作为一方提出的证据使用,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当然有权利对该证据的证明力提出异议。虽然大多数情况下,对于事故认定书,因为本身是由专业机构出具的,法官一般也会以此作为责任划分的依据,但如果异议一方提供的证据充分且非常具有说服力的话,法官也可以对事故认定书的结论不予采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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