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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速公路超速处罚标准如下: 1、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一次记6分; 3、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二、交通违章一般不可以异地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1、 在省内不同城市违章,可以到车辆登记的城市交警部门进行缴纳罚款和扣分; 2、 如果在省内其他城市出行,被交警现场抓到违反交通行为,这时交警会开罚单通知,现场交警是不会收取任何罚款的。然后驾驶员可以回到当地城市,携带行驶证、驾驶者到当地交警部门指定的银行进行交纳罚款和到车管所进行扣分。 3、 或者到年尾,车辆要年检的时候,将所有违规行为进行一次性处理。 三、交通违章处理流程如下: 1、交通违章处理中心现场办理。须本人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前往窗口打印违法单,并缴纳相应罚款; 2、邮政代办交通违章。车主到邮政营业厅办理,需要带上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以及违法通知书或相关的违章信息, 总而言之,高速公路超速处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超出规定时速10%以内,一般暂不处罚,给与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 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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