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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开错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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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3 10: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发票开错了怎么办 1、属于金额、税额开错的 如发现金额或税额多开或少开,但购销双方未作账务处理,则购货方可将原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商品销售发票即可退回发票联,下同】,由销货方重开正确的发票,销售方将原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加盖【作废】戳记,粘贴在原存根联后面,注明原因。 如发现金额、税额少填开的,但一方或双方已作账务处理,则可由销货方按少开的差额,补开一张蓝字专用发票,并在备注栏说明情况,同时对少开的金额应进行纳税申报。 如属销售金额、税额多填的,但有一方已作账务处理,可分别情况处理: 【1】对销货方已作账务处理的而购货方未作账务处理,则可由购货方将原发票联、抵扣联退回销货方、销货方凭以作销货退回处理,然后重新开具,开票日期填写重新开具的日期,并重新申报纳税,销货方作销货退回处理的方法,可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62号文件有关【销货退回折让】的规定处理,即可凭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填开相同的红字专用发票,将记账联撕下,作冲减销项税金的凭证,红字发票联和抵扣联不得取下,将退回的蓝字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在红字发票联和抵扣联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放在红字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 【2】对购销双方均已作账务处理的,可由购货方比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就其多开的部分差额,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销货退回折让】手续,取得红字发票,各自冲减销售金额、销项税金和进项金额、进项税额。 2、属票面填写不符合规定的 如错开的专用发票只是票面填写不符合规定,并不影响金额和税额的,无论双方是否已作帐务处理,一律采取换票方式,由购货方将原票退回,销货方重新开具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开票日期按重新开具的日期填写,并注明【换票重开】字样,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作废】戳记,粘贴在新开的专用发票存根联后。在填报【发票使用手册】时,只填发票号码,在销货金额或购货金额栏注明【换票】字样。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选择作废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当月发票,且发票各联次已经收回; 2、销售方未抄税并未入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未通过。 三、发票红冲的情况具体如下: 1、跨月的发票,不管是专票还是普票均需要红冲处理; 2、开具的错误发票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不可以作废,因系统没有作废功能,只能选择红冲处理; 3、成品油发票开具错误应当作废处理; 4、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发生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应税行为中止等的情形,不满足作废条件的,也需要开具红字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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