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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受理指的是专利申请被受理,只是获得专利授权的第一步。一般来说,自申请人递交专利申请文件后,专利局对申请文件及发明内容做一个初步的判断,看有没有缺少什么必备文件,看看发明的内容有没有对应申请的专利类型等等。授予专利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 【2】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3】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4】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2、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申请专利权的流程如下: 1、发明专利的申请: 【1】发明专利申请审批流程专利申请-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请求-实质审查-授权; 【2】申请发明专利需要提交的文件: a、请求书: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名称、地址等; b、说明书: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 c、权利要求书:说明发明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内容; d、说明书附图:发明专利常有附图,如果仅用文字就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技术方案的,可以没有附图。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1】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批流程专利申请-受理-初审-授权; 【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需要提交的文件: a、请求书:包括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名称、地址等; b、说明书:包括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说明书内容的撰写应当详尽,所述的技术内容应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阅读后能予以实现为准; c、权利要求书:说明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内容; d、说明书附图:实用新型专利一定要有附图说明; e、说明书摘要:清楚地反映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 3、外观专利的申请: 【1】申请外观专利的流程专利申请-受理-初步审查-授权; 【2】外观专利需要提交的文件: a、请求书:包括外观专利的名称、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等; b、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至少两套图片或照片【前视图、后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如果必要还是提供立体图】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必要时应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第二十七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 【二】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三】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四】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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