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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的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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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定继承人的分配比例具体如下: 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一般情况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二、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生活有特殊困难,指继承人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适当照顾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 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 四、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五、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分割遗产,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可以进行不均等分配。 六、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继承遗产的条件如下: 1、继承人须为继承开始时的生存之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止于死亡。因此,已死亡或未出生的人无继承资格; 2、继承人须为位居继承顺序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并非所有有继承权的人都可以同时继承遗产,应按先后顺序分别继承,顺序在后的继承人须在前一顺序无人继承时,方可继承; 3、继承人须为未丧失继承权者。虽然继承人有继承能力,又位居继承顺序,但并不意味着继承人就可以享有继承权,如果继承人有相关法律所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时,继承人则丧失其继承人的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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