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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不还名下房子会被拍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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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贷不还名下房子可能会被拍卖,如果借贷人没有按时偿还欠款,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也拒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就会对该房产强制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对方的财产: 1、必须有生效的裁判文书,如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 2、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 3、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就是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 4、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即履行期限届满还不履行的2年之内; 5、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辖的规定,即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方法和手段如下: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3、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4、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财物;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6、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7、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支付迟延履行金; 8、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被强制执行的处理办法如下: 1、如果被强制执行了,且没有异议的,要按照程序配合执行; 2、如果是依据裁判文书强制执行,而对裁判文书裁判的内容不服,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如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执行异议被驳回,复议的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如果对法院强制执行所依据的裁判文书没有异议,仅仅对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或者执行的金额有异议,可以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要求其依法执行。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1】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相关证据材料; 【3】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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