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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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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产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产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最高人员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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