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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违背用人单位真实意愿的情形致无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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