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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登为郡守的文言文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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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翻译:田登做了州官,他忌讳别人直呼他的名字【由于他名字的“登”,与“灯”谐音。他不许身边的人,在谈话时,说到任何一个与“登”同音的字。】触犯了他这规矩的人,必定【让他】大怒。官吏、兵卒大多【因此】遭受鞭打。在这种情况下全州的老百姓,只好称“灯”为“火”。正值上元节放灯的日子,【官府】允许人们在州的辖区内游览赏玩。于是官吏就在发布于闹市的文书上写到:“本州按照惯例,放火三天。”
2、原文:
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鞭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值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日:“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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