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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保候审人有什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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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有下列限制: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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