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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疾病可判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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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应当结婚或者结婚导致婚姻无效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症;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包括未经治愈的梅毒、淋病、爱滋病、甲型肝炎、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等等。
婚前患有以上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
【法律依据】
《母婴保健法》第八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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