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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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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单位和自然人。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我国境内能够与境外的公司、企业签订贸易合同并能够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和享有信用证利益的人,必须是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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