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日历 老黄历
查看: 6|回复: 0

扣二十四分要考科目三有什么流程

[复制链接]

9503

主题

22

回帖

2万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28907
发表于 昨天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安部修订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39号令】第六十八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内日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xuepai.net

GMT+8, 2026-2-25 02:13 , Processed in 1.156250 second(s), 24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