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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办理醉酒驾驶的案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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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醉酒驾驶的案件并不是由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人民检察院在这个过程当中所扮演的角色是对醉驾的案例进行审查起诉。醉驾的案子是由交警部门办理的,交警部门在调查清楚的情况下需要把案件移交到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然后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是由法院完成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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