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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押金计入销售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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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包装物是指纳税人包装本单位货物的各种物品。纳税人销售货物时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目的是促使购货方及早退回包装物以便周转使用。对包装物的押金是否计入货物销售额,规定如下:
【1】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2】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包装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其中,“逾期”是指按合同约定实际逾期或以1年为期限,对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在将包装物押金并入销售额征税时,需要先将该押金换算为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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