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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之前,货物的所有权是在甲处吗?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货物损毁,甲需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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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货物的所有权不在甲处,因为乙没有交付,甲已经通知乙,且乙已经开始寻找新的顾客,视为同意解除合同,甲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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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按当时签订的协议担责咯,如果当时没有声明,可以通过共同协商来解决。协商不成,再诉讼咯。对于甲委托丁的情况,一般甲对货物监控和丁对货物运输前都有正常的预知风险的能力,如原协议中无声明责任,则甲承担的责任较大。如无任何协议,由于丁运输不当的,可追究其部分责任。对于甲委托乙乙再委托丁和乙委托丁,乙一样都是风险承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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