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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证考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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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17 11:0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年取得的电算化证,2013年第四季度怎么报考会计基础跟财经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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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17 11: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1、网上直接报名,有的地方还要到现场确认,各地都有财政局会计报名网。
2、根据相关政策衔接规定,你可以在第四季度一次性报两门,并一次性通过领证。
3、是的,只报两科就可以了。

相关政策衔信息:
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本市会计从业资格有效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在2014年12月31日前,允许一次性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限报一次。有效单科合格成绩是指:2011年1月1日后,已在同一个公历年度内取得本市《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门单科合格成绩;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上海市财政局组织的《初级会计电算化》单科合格成绩。

具体报考时限如下:

1.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上海市财政局组织的《初级会计电算化》统一考试有效单科合格成绩的:

【1】在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已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门科目一次,可在2013年12月31日前报考未通过的科目一次。

【2】在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已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门科目两次,均未通过的,可在2014年一次性报考未通过的科目一次。

2.在2013年7月1日前,未取得上海市财政局组织的《初级会计电算化》统一考试有效单科合格成绩的:

【1】在2011年同时取得本市《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有效合格成绩的,或者在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内,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或《会计基础》两门科目一次,且取得一门单科合格成绩的,可在2013年12月31日前报考未通过的科目一次。

【2】在2012年或者在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内同时取得本市《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有效合格成绩的,可在2014年12月31日前报考未通过的科目一次。

凡在2013年7月1日前,未取得上海市财政局组织的《初级会计电算化》统一考试有效单科合格成绩,且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内已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科目两次并通过其中一门的,不属于单科合格成绩有效过渡政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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