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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转刑拘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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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监视居住转到看守所刑拘,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措施变更。可能是犯罪嫌疑人违反了相关规定,也可能是办案机关认为应当拘留,具体原因还要根据案情。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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