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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王某的会计工作交接中,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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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4 18:3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题:
[材料题] 与王某的会计工作交接中,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是(  )。要求:根据下述资料,回答问问题。
某国有中型企业财政部门对其以前年度的会计工作进行检查,经核实以下几种情况并依会计有关规定予以指正,要求限期改正。
【1】三月份该厂精简机构将财务科撤并到综合办公室,由厂办主任陈某兼综合办公室负责人,陈某一直从事行政管理工作。
【2】原财务人员保留了三名专职会计人员,且直属于陈某领导。
【3】由出纳兼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并兼记固定资产明细账。
【4】原工资核算岗的李某调往设备科,其工作交给王某,由人事科科长监交。后来王
某发现由于自己疏忽,李某移交的资料有短缺的问题。
【5】该厂收受的一张由乙厂开具的销售发票金额数字有更改,但更改处已加盖乙厂公章,经核实金额数字与事实相符。
下列哪些项目符合《会计法》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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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4 19:4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参考解析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如交接后发现问题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故选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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