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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女子婚后一年发现丈夫隐瞒艾滋病史 隐瞒艾滋病史的婚姻闹剧,法院判决撤销二人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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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31 11:3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女子婚后一年发现丈夫隐瞒艾滋病史
  【女子婚后一年发现丈夫隐瞒艾滋病史】7月31日消息,#女子婚后一年发现丈夫隐瞒艾滋病史#话题冲上热搜引发关注。2023年2月登记结婚,2024年3月发现丈夫隐瞒HIV病史,2025年1月女方被诊断为焦虑抑郁——这起持续两年的婚姻纠纷,以法院撤销婚姻、男方赔偿2万元告终。但案件暴露的不仅是个人道德瑕疵,更是法律漏洞、公共卫生管理失序与社会伦理困境的交织。当“知情权”与“隐私权”在婚姻中激烈碰撞,我们亟需一场对生命尊严与制度完善的深度反思。男方婚前已确诊HIV,却未告知女方,结婚一年后,女方才发现丈夫感染了HIV病毒,已长达12年。据悉,2023年2月9日,阿芳与阿华登记结婚。婚后仅1个多月【2023年4月底】即分居,双方未发生性行为。而阿华早在2012年已确诊HIV感染,但婚前未告知阿芳。2024年3月,阿芳偶然发现阿华服用抗艾药物,追问下得知其病史。与此同时,阿芳与阿华之间的矛盾不断升级,双方无奈之下开始就离婚事宜展开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各种问题与分歧不断浮现,使得这场离婚协商变得异常艰难与复杂。时间来到2025年1月,阿芳的身体和精神状态急转直下,经专业医疗机构诊断,她被确诊为焦虑抑郁状态。阿芳内心满是痛苦与委屈,她仔细回想这段婚姻,认为阿华在婚前和婚后都存在严重的隐瞒行为。婚前没有如实告知重要情况,婚后也持续隐瞒,正是这些隐瞒行为如同沉重的巨石,压得她喘不过气来,最终导致她精神上出现抑郁症状。于是,阿芳毅然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向法院起诉,要求阿华赔偿她5万元,以弥补自己因这段不幸婚姻所遭受的身心伤害。
  在法庭上,阿华进行了辩称。他表示:“双方婚后也从未发生过性行为,而且在婚后仅仅一个多月,两人就因为各种矛盾开始分居,实际上我们这段婚姻就是形式上的,根本没有实质内容。”阿华还进一步解释,双方在婚前是做过婚检的,当时阿芳明确表示不发生性关系,也不要小孩,基于这种情况,婚检机构才没有将相关情况告知阿芳,所以这并不属于他故意隐瞒的情形。
  法院经过严谨细致的审理后认为,阿华在与阿芳登记结婚前,明明知晓自身感染有HIV病毒这一重大疾病,却没有如实告知阿芳,这种行为明显应当属于故意隐瞒自身患有重大疾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情况符合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撤销阿芳与阿华二人的婚姻关系,同时,考虑到阿芳所遭受的身心伤害,判决阿华赔偿阿芳2万元。
  根据《民法典》第1053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在婚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请求撤销婚姻。本案中,法院认定HIV感染属于“重大疾病”,男方故意隐瞒构成欺诈,婚姻自始无效。这一判决符合法律精神——婚姻的本质是建立在诚实与信任基础上的契约关系,隐瞒重大健康信息直接动摇契约根基。数据显示,2020-2023年全国法院审理的“隐瞒重大疾病婚姻撤销案”中,HIV隐瞒占比达67%,但赔偿金额普遍较低【平均1.8万元】,折射出法律对精神损害赔偿的保守态度。
  然而,男方辩称“婚检机构未告知”成为争议焦点。我国《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医疗机构不得公开艾滋病感染者信息。但关键在于:婚检机构是否有义务主动向未感染方披露信息?现行法律未明确要求婚检机构在双方未共同到场时强制告知,这为隐瞒行为留下漏洞。2023年浙江某法院审理的类似案件中,法院以“婚检机构无过错”为由驳回女方索赔,凸显制度空白。
  二、伦理困境:隐私权与知情权的边界何在?
  男方的“隐私权”主张看似合理,实则混淆了法律与道德的边界。隐私权的保护不应以损害他人生命健康权为代价。HIV感染虽可通过药物控制,但仍有传播风险【我国2023年新报告HIV感染者中,性传播占比97.6%】。即使双方未发生性行为,隐瞒行为本身已构成对伴侣心理安全的威胁。阿芳的焦虑抑郁诊断,正是这种长期精神压迫的具象化。
  更深层的伦理矛盾在于:社会对HIV感染者的污名化,是否反向助长了隐瞒行为? 调查显示,我国HIV感染者中,仅34%选择向伴侣公开病情,主要顾虑是“被歧视”【78%】和“关系破裂”【62%】。这要求我们反思:在强调感染者权利的同时,是否忽视了非感染方的合理恐惧?健康的伦理关系应建立在双向尊重与坦诚之上,而非单方面要求一方牺牲安全换取“包容”。
  三、公共卫生视角:婚检制度的失灵与修复路径
  本案暴露的婚检制度漏洞令人震惊。我国自2003年取消强制婚检后,婚检率从96%骤降至2023年的不足30%。尽管《母婴保健法》规定婚检机构应告知“可能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但HIV是否属于“必须告知”范畴,各地执行标准不一。2024年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稿】》首次明确:婚检机构发现一方感染HIV,应建议双方共同到场接受咨询,并在征得感染者同意后向伴侣披露信息。这一修订若能落地,将有效填补制度空白。
  此外,公共卫生宣传需从“防艾”转向“知艾”。我国公众对HIV的认知仍存在误区:63%的人认为“日常接触会传播”,41%的人反对与感染者共同用餐。这种恐惧加剧了感染者的孤立感,也使隐瞒行为更具“合理性”。参考泰国“Positive Partnership”项目【通过社区支持帮助感染者公开病情】,我国需构建更包容的社会环境,让“坦诚”不再成为婚姻的“奢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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