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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一起车祸“撞碎”四个家庭 6车相撞致3人死亡,家属起诉18名被告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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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5 11:4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起车祸“撞碎”四个家庭
  【一起车祸“撞碎”四个家庭】2024年1月22日,这个看似平常的冬日傍晚,却如同一把无情的利刃,在济广高速公路东线1026km + 411m处,江西上饶市鄱阳县境内鸡公山高架桥上,狠狠地划开了一道黑暗的口子,一场六车相撞的惨烈事故,瞬间让四个家庭的命运急转直下,坠入了无尽的深渊。当夜幕缓缓降临,高速公路上的车辆依旧川流不息。然而,就在鸡公山高架桥这一路段,一声巨响打破了夜的宁静。六辆车如同被命运之手随意摆弄的棋子,猛烈地撞击在一起,现场一片狼藉。车辆扭曲变形,零件散落一地,玻璃碎片在灯光下闪烁着冰冷的光。空气中弥漫着刺鼻的汽油味和血腥味,仿佛是死亡的气息在肆意蔓延。救援人员迅速赶到现场,他们争分夺秒地展开救援行动。在一片混乱和废墟中,他们发现了受伤的小麟和小玮。小麟满脸是血,眼神中充满了恐惧和痛苦;小玮则虚弱地躺在地上,身体多处受伤。而在不远处,浩浩、小锐和小辉却永远地闭上了眼睛,他们的身体冰冷而僵硬,生命在这一刻戛然而止。现场的医护人员全力以赴地进行抢救,但面对如此严重的伤势,他们也回天乏术。三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消逝在了这个寒冷的冬夜,只留下亲人们悲痛欲绝的哭声在高架桥上回荡。浩浩、小锐、小辉、小麟和小玮,他们来自五个独子家庭,年龄最大的27岁,最小的21岁,都还未婚。他们就像初升的太阳,充满了朝气和活力,对未来有着无限的憧憬和期待。
  “到景德镇发现下雪了,下得很大,路面已经是白的了。”当这样的描述映入眼帘,本应是一幅宁静而唯美的冬日画卷,然而对于小玮一行人来说,这洁白的雪却成了噩梦的开端,将他们的旅途瞬间拖入了黑暗的深渊。
  1月21日晚,一行人收拾完设备回酒店已凌晨三四点,为赶路五点多便出发,由浩浩、小麟、小辉轮流开车。下午五点多进江西境内,五人在服务区吃完饭,小麟继续上路。车内氛围原本轻松,大家或回味演唱会精彩,或憧憬后续行程,但危险正悄然逼近。不到半小时,小玮入睡后被惊呼声惊醒,浑身剧痛,发现自己躺在变形车内。小麟艰难爬出瘫在护栏边;小辉被甩出车外,已无救;小锐躺在小玮旁,头部流血、气息渐弱;浩浩在副驾,座椅被鲜血染红。小玮被困,幸得后方司机帮忙,消防员将他扶住等担架,那一刻充满绝望。小麟向警方供述,开车约一小时后进入事故路段桥面,因疲惫疏忽未留意路侧标志标牌。车速约110码进弯道时,发现前方有车尾灯和打双闪的车,判断有事故或堵车便急忙刹车,但路面结冰,车失控撞上大货车尾部。醒来时他在医院,朋友却已离世。小麟称事故是没注意天气对道路影响,未意识到雪天桥梁会结冰且车速过快,满是悔恨自责,可惜悲剧已无法挽回。
  鄱阳县气象局资料显示,2024年1月22日19时,事故路段小雪转阴,温度零下1.3摄氏度。雪天行车本就危险,桥梁易结冰,小麟等人却忽略这些,最终付出惨痛代价。
  江西交警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2024年1月22日18时59分事故发生时,桥面湿滑有暗冰,桥头应急车道有警示标牌。小麟驾驶的小型客车横向侧滑撞上停于快车道的江西牌照重型半挂车尾部,之后又被河南牌照重型厢式货车、江西牌照重型仓栅式货车、江西牌照小型客车和江苏牌照小型轿车碰撞,“整车严重变形,物品散落”。
  2024年11月,一场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车祸有了新的进展,三名死者的家属怀着悲痛与愤懑,毅然将三人生前就职的公司、该公司的独资股东、驾驶人小麟,以及相关车主和保险公司共计18名被告,一同起诉至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坚决要求他们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家属们有着自己明确的理由和依据。他们认为,小麟作为公司的员工,在事故发生时正在履行自己的职务行为。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小麟和其所在公司应当对事故的主要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仅如此,家属们经过深入调查和了解后发现,公司在安全管理责任方面落实严重不足,存在着重大过错。比如,事故车辆的保险已经过期,这充分暴露出公司日常监管的缺失;在冰雪天气这种恶劣条件下,驾驶人小麟仅仅只有1年6个月的驾龄,是个不折不扣的新手,而公司却没有为长途出差的员工配备专职司机,甚至都不了解员工的驾驶资格和技能情况,也从未开展过相关的培训以及安全教育,明显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此外,事故车辆还存在人货混装的情况,公司却对此没有采取任何有效的措施来保障员工的安全。
  车祸发生之后,死者家属也曾试图和公司领导进行沟通,希望能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和解决方案。相关视频显示,在沟通的过程中,公司相关负责人无奈地承认自己在管理上“有过错,有责任”。这位负责人还满脸惆怅地表示:“我们也在艰难地撑着。原来他们那一批同事都走得差不多了。”
  时光匆匆,到了2025年5月20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经过严谨细致的审理后作出了判决。法院认为,根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书以及本案的具体案情,在事发时驾驶小型客车的小麟,应当对事故造成的原告损失承担40%的责任;而其他车辆所有人则分别承担12%的责任。同时,由于三名死者已经被认定为工伤,所以他们所遭受的人身损害应当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本案对此不予理涉。
  一审判决后,被告中的一家保险公司提起上诉,要求重新划分赔偿责任。截至目前,二审尚无判决结果。
  2024年1月22日,济广高速公路东线鸡公山高架桥上那场六车相撞的惨烈车祸,如同一记重锤,狠狠敲击着社会的神经,三个年轻生命的消逝,不仅让四个家庭支离破碎,更引发了社会对交通安全、企业责任、法律保障等多方面的深刻反思。
  从交通安全层面看,这起事故暴露出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与极端天气应对能力不足的严重问题。鄱阳县气象局资料显示,事故发生时温度零下1.3摄氏度,桥面湿滑有暗冰,而小麟驾龄仅1年6个月,在雪天桥梁易结冰的情况下,未留意路侧标志标牌,车速约110码进弯道,发现前方状况急忙刹车导致车辆失控。据统计,我国每年因恶劣天气引发的交通事故占比高达20%左右,其中雪天、结冰路面事故尤为突出。这表明,驾驶员对极端天气的认知和应对能力亟待提升,交通部门也应加强对驾驶员的针对性培训,同时完善道路警示标识,提高极端天气下的道路安全保障。
  企业安全管理责任缺失是这起悲剧的又一重要因素。死者家属起诉认为,小麟是公司员工,事故时在履行职务,公司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足,存在重大过错。事故车辆保险过期,公司日常监管缺失;冰雪天气下,未为长途出差员工配专职司机,也不了解员工驾驶资格技能,未开展培训及安全教育,未尽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且事故车辆人货混装,公司未采取措施保障员工安全。相关视频中公司相关负责人也承认自己在管理上“有过错,有责任”。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不能仅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安全管理。现实中,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在车辆维护、员工培训等方面偷工减料,导致安全隐患丛生。数据显示,因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引发的交通事故占企业相关事故的70%以上。企业必须强化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法律保障与责任认定在这起事件中也备受关注。2025年5月20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小麟对事故造成的原告损失承担40%责任,其他车辆所有人分别承担12%的责任,三名死者被认定为工伤,人身损害先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然而,一审判决后一家保险公司提起上诉,要求重新划分赔偿责任。这反映出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处理中,法律适用和责任划分的复杂性。一方面,法律需要明确界定各方责任,确保公平公正;另一方面,也要提高司法效率,避免漫长的诉讼过程给受害者家属带来二次伤害。同时,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的法律约束,提高违法成本。
  这起车祸是一面镜子,映照出交通安全、企业责任、法律保障等方面的诸多问题。我们必须深刻反思,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提升应对极端天气能力;企业要强化安全管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法律应不断完善,确保公平公正高效地处理事故责任和赔偿问题。唯有如此,才能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让每一个家庭都能远离伤痛,让社会更加安全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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