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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撞人司机算不算过意伤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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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行道撞人,司机不算故意伤害的:
  1、认知因素:明知必然或明知可能;意识因素:希望【积极追求】、放任【不追求、不反对】;
  2、需要注意的是,犯罪故意不等于犯罪动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该条款规定,没有杀人动机,也是可以触犯故意杀人罪的;
  3、因此,司机驾车撞死人后,辩称没有杀人动机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判断其是否故意杀人还是交通肇事,关键在于看其是否看到了行人,并且希望或放任自己的行为而导致行人死亡。交通肇事是过失犯罪,主观上是没有预见会撞死人或者预见了但轻信能避免;
  4、对于这种案件应结合案发地的交通状况、行人流量、司机驾驶状态等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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