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日历 老黄历
查看: 6|回复: 0

自行车上路交通规则

[复制链接]

7

主题

0

回帖

45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45
发表于 昨天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行车上路交通规则如下:
  1、自行车与机动车一样实行右侧通行。
  2、 道路划分有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即:各行其道。
  3、 有自行车道的,应当在自行车道内行驶。
  4、没有自行车道的,应当靠行车道的右侧【距右边1.5米内】行驶。
  5、有自行车道但被占用无法通行的,可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通行,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自行车道。
  6、自行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市区道路,左边为机动车主道,中间为机动车辅道,右边为行人、非机动车道。行人/非机动车道上,左边为非机动车道,右边为行人道。混合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均有路权,一般的大型立交桥下都设有混合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第七十一条,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二】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三】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
  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xuepai.net

GMT+8, 2026-1-14 03:32 , Processed in 1.078125 second(s), 22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