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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厂里上班被辞退如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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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厂里上班被辞退如何补偿,视情况而定: 1、厂里辞退员工要补偿员工的标准在法律上是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来进行计算的,一般情况下: 【1】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人工资待遇的标准来支付; 【2】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3】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4】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5】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如果是属于员工违法行为被开除的,则不需要支付赔偿。 经济补偿金的个税交纳情况: 根据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退职费、安置费等所得要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对于工厂根据自己的实际运营情况需要辞退员工的,应当提前与员工协商沟通,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强行辞退和自愿辞职的不同赔偿标准,对于相关事项的认定,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处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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