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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子可以过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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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农村房子可以过户。但是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购房者具有合法的购买资格 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者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 2、售房者具有合格的出售资格 售房者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于房屋共有人员来说,其中的一方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如果取得房屋的人支付了合理的对价,那么买卖是成立的,其它共有人可以售房者主张权利,但不得以未取得其同意而主张合同无效。 3、购房者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如果购房者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4、买卖需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 从物权角度看,只有村民委员会才有资格代表所有人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所以房屋买卖需经过村委会同意才可以。 农村房屋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如下: 1、购房者前往乡镇国土所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文件。 2、交易双方向国土所提交有效且合法的相关材料。 3、当地国土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审查。 4、国土所派人实地进行勘丈、调查、公告。 5、审核通过后,乡镇国土所需报国土局审核,并注册登记。 6、较后购房者在指定日期领取房产证。 农村房屋过户需要的材料如下: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 7、如果是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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