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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可以买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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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具有完全产权的回迁安置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目前回迁房分以下两种情形: 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相关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2、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安置房交易的具体规定: 1、业主已取得《房产证》可正常交易 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是可以走正常的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的流程。因为在二手交易的过程中,《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所以,有《房产证》的回迁房都是可以正常在房管局过户转名的。 2、业主手中只有回迁协议的不能过户 业主手中只有开发商的回迁协议的,在做二手房交易时是不能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做过户和改名的。因为该回迁协议只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私人商业协议,此协议并没有得到房管局的认可。如果购房者和业主在没有获得房屋产权的情况下进行交易,属于私下交易。是不合法的行为。 回迁房买卖流程: 1、对于房屋买卖的双方来说,了解信息是第一步的。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选择好目标房源后,您需要亲自到现场查看。提醒您一定要与产权所有人亲自面谈,落实好房屋的产权性质,是否已具备上市交易条件。对已装修的房屋,要查看水、电、天然气、暖气等设施是否能够正常使用,房屋有无明显质量问题等。 3、卖方提供了房屋的合法证件,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4、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市政府关于做好市区征地拆迁安置住房上市交易相关工作的通知》
  二征地拆迁安置住房符合下列条件,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上市交易: 【一】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二】以安置时间起算满五年; 【三】补交土地收益以及享受优惠的有关规费等相关费用; 【四】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按《无锡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标准缴存到位;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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