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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标准多少算是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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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不同的时段、不同的地点噪声扰民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如果是夜间的,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城市区域噪音标准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1、环境噪音标准值分为五类; 0类日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1类日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2类日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3类日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4类日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2、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3、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夜间】指的是晚上22点至次日6点钟。 如果居住区域内的噪音超过法定标准,则制造噪音的单位和个人属于噪音扰民,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解决: 【1】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投诉; 【2】报警处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具体可以处罚的情形如下: a、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b、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c、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3】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行为、或者进行整改、减少噪音排放及作业时间。 噪音的影响: 1、噪声是一种恶性刺激物,长期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可使大脑皮层的兴奋和抑制失调,条件反射异常,出现头晕、头痛、耳鸣、多梦、失眠、心慌、记忆力减退、注意力不集中等症状,严重者可产生精神错乱。 2、损害心血管。噪声是心血管疾病的危险因子,噪声会加速心脏衰老,增加心肌梗塞发病率。 3、对女性生理机能的损害。女性受噪声的威胁,还可以有月经不调、流产及早产等,如导致女性性机能紊乱,月经失调,流产率增加等。 4、噪声还可以引起如神经系统功能紊乱、精神障碍、内分泌紊乱甚至事故率升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 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充分考虑城乡区域开发、改造和建设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土地用途和建设布局,防止、减轻噪声污染。有关环境影响篇章、说明或者报告书中应当包括噪声污染防治内容。
  第三十五条工业企业选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要求优化工业企业布局,防止工业噪声污染。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改建、扩建工业企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排放噪声的单位和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建立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明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四条城市噪声标准【分贝】 0类昼间-夜间50-40; 1类昼间-夜间55-45; 2类昼间-夜间60-50; 3类昼间-夜间65-55; 4类昼间-夜间70-55。 厂界噪声标准值【分贝】 一类昼间-夜间55-45; 二类昼间-夜间60-50; 三类昼间-夜间65-55; 四类昼间-夜间7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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