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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受伤都需要哪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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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工地受伤都需要以下赔偿: 1、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3、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4、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5、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6、康复费用;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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