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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诉后没钱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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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败诉后没钱赔偿的解决方式如下: 1、如果暂时不能清偿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2、如果有能力清偿而拒不清偿的,债权人可以在起诉后携带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强制清偿的申请期限是两年。在强制执行阶段,法院经核实认定债务人无可强制执行财产的,应当中止执行。等债务人有能力偿还时再恢复强制执行; 3、如果债务人是法人的,可以申请破产,用企业的财产进行偿还。破产财产在有限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4、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是: 1、申请。申请人向下达判决书的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需要一并提交的资料包括: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如果代为申请执行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5】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 2、审查立案。法院部门通过审核确定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会接受强制执行申请,立案处理; 3、通知。法院执行组织接到法院的移交执行书后,通知被申请人并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判决义务。被申请人在执行期限到期后仍未履行的义务的,或者在接到执行通知后,对财产进行转移等逃避执行的,执行员可以立即进行强制执行。 4、执行。强制执行主要有以下措施: 【1】强行冻结或划拨被申请人的存款; 【2】强行扣留被申请人的工资等收入款项; 【3】强行对被申请人所有的财产进行变卖、或者查封、扣押; 【4】可对被申请人强行查询、搜查,确认是否有隐匿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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