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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开除有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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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被公司辞退,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工资。除了工资之外,单位解雇是否有补偿,分以下三种情况: 1、违法解除。单位辞退你,没有任何合法理由,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合法解除。用人单位有合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符合无过失性辞退,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无补偿合法解除的情况。如果你存在过失性辞退的情况例如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被判刑等情况,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你补偿或赔偿。 开除职工通常包括以下的两种情况: 1、过错性辞退。过错性辞退公司不需要补偿或赔偿员工,只需要结清工资即可。根据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无过错性辞退。无过错性辞退通常包含: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公司如果是无过错性辞退员工的,需要给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1、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是违法辞退员工的,需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给予赔偿金,违法辞退具体为: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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