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日历 老黄历
查看: 9|回复: 0

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在几日内查验机动车

[复制链接]

5

主题

0

回帖

23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23
发表于 2026-1-13 10:34: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转出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
  第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制作上传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属于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或者摩托车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应当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转入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xuepai.net

GMT+8, 2026-2-14 02:50 , Processed in 1.203125 second(s), 22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