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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排小货车开15年报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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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双排小货车是15年报废。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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