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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脱审多久还可以继续审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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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车辆在脱审3个检验周期内,完成车辆的年审,可以继续审车,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辆超过3个检验周期没年审,车辆会被强制报废,脱审车辆上路行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以200元的罚款扣3分。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九】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十】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十三】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四】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五】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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