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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皮卡车属于轻型普通货车,报废年限为10年,根据车况,报废年限最多可延长5年,即强制报废年限是15年。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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