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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不变的过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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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车牌号不变的过户,只能在夫妻之间过户。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令】第四十五条: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机动车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另一方姓名,婚姻关系存续期满一年且经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可以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过户的相关法律: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六条:申请转让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抵押登记。
  在机动车质押备案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质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质押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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