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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怎样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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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专利保护力度较大,权利要求公开了该专利技术的所有必要的技术特征,在此后维权过程中针对性明确,便于操作和认定;
商业秘密保护权利人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能为自己带来经济利益的不为他人所知晓的技术或经营信息,在保护阶段权利人举证义务较重。
对比:容易被反向工程破解的,或采取保密措施仍容易泄漏的,且具备专利法要求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技术,建议采取专利保护;专利保护有时间限制,最长20年即进入公有领域,谁都可以用。
法律依据:我国《专利法》第59条第1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与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达请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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