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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判缓刑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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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由法院宣告缓刑后交有关机关执行。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宣告缓刑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人民法院应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交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罪犯参加劳动,应同工同酬。如果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应执行。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谢谢。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判人员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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