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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接收异地缓刑人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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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异地缓刑司法所接收条件为: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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